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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第41号令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修改!
source:TIME:2022-9-23 11:32:24 浏览量: 分享:

中国气象局第41号令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修改!中国气象局为了更好地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确保第三方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的规范性,对《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于2022年7月29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15日给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修改和废止的规章如下: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法规


8月15日,中国气象局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修改)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第四项。


(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三)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资质单位整改期间不得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不能承揽新的检测业务。


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未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予以撤销资质。乙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乙级资质条件的,予以撤销资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是中国气象局令31号在2016年04月07日发布的,通过不断的完善优化,使该《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要求,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雷电防护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开展,对第三方防雷装置检测公司资质管理和检测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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