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旅游气象安全常态化发展。各州、县(市)旅游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旅游部门要督促A级景区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合作机制,提高旅游气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气象部门要及时更新旅游安全管理部门责任人员信息,指导配合A级景区建设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接收传播设施,实现气象信息覆盖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向涉旅企业开展气象科普宣传。
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旅游气象安全防范责任。旅游部门要督促涉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旅游企业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突发性、局地性天气预报的精准水平和提前量。两部门必要时联合发布灾害性天气风险提示,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和后续保障服务。
明确监管责任,强化景区防雷安全工作。旅游部门要监督指导景区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在游客密集场所增设防雷设施,有条件的在重要景点建设防雷避灾场所,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气象部门要加强景区防雷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各州、县(市)旅游部门、气象部门每年定期加强督促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旅游气象安全措施到位。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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